市生态环境局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全面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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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牢固树立“碧海银滩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治口、治河、治岸、治海”协同推进,圆满完成国家渤海入海排污口整治试点任务,入海河流水质持续改善,入海河流国控断面无劣Ⅴ类水体,海洋环境风险有效管控,海洋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持续提升,实现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稳中向好。

完善湾长制组织体系

高位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把湾长制作为落实地方党政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的总抓手,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单元管控的原则,构建行政区域与海域相结合的市、县、乡三级湾长组织体系,高位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发展。

      构建湾长制管理架构。2022年根据市领导分工调整,对总湾长及6个市级海湾湾长进行调整,建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总湾长的湾长制组织体系,设置市、县、乡(镇)三级湾长120名。在进一步完善三级组织体系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市、县、乡三级海洋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重点岸段每1公里设立1名网格巡查员,非重点岸段每5公里设立1名网格巡查员,全市共设置网格员312 名,今年以来,各级网格员开展巡查4.2 万人次,里程达10.8万公里。

      强化社会监督。在沿海12个区市树立湾长公示牌48个,向社会公示海湾信息、湾长姓名、湾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全面推动湾长制工作从“有名”到“有实”、“有能”。

      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建设“烟台市湾长制”APP网络平台,实现问题从发现到处置、整改、验收的流程化运行。通过建立巡查、报告、处置、沟通、督查五个方面的运行管理机制,有效发挥了“线上天眼监控、线下网格员联动”的网格化监管优势。

坚持治口、治河、治岸协同推进

统筹治理陆源污染

      海洋环境污染问题表面在水里,根子在岸上。坚持以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为牵引,坚持“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多措并举,治口、治河、治岸协同推进,以陆源深度治理根除海洋污染顽疾。持续改善入海河流水质。

      推进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坚持把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作为综合治理的重中之重和基础性工作,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对全市5275个入海排污口按照“一口一策”实施科学分类整治,精准识别排污口类型、污染物属性、责任主体。被生态环境部确定为渤海入海排污口整治试点地区,系统推进“355”工程,截至2022年10月底,全市5275个入海排污口全部完成整治,整治率100%。

      加强入海河流综合治理。按照“徒步巡查摸底数、加密监测找重点、追根溯源查问题、厘清责任拉清单、精准科学定方案、执法专班抓督办”六步工作法,切实做好入海河流总氮浓度削减工作。编制完成31条入海河流“一河一策”综合整治方案,对所有入海河流实施差异化精准治理。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将朱柳河等7条河流列入建设计划,通过河道清淤、 河岸绿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提升河流品质,创建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

      实施陆域入海污染物控制。深入开展“净滩行动”,集中整治岸线岸滩海洋垃圾、污水直排入海等问题。开展沿海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对已完成整治的23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雨污管网建设改造,解决污水直排问题。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完成了沿海一线91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整治任务。

强化精准防治措施

全面防控海洋环境污染

      推进港口环境综合治理。配套完善名录内62处渔港环境治理设施,及时清除私搭乱建等临时构筑物及乱堆乱放的废弃渔船渔网。推进“绿色港口”建设,落实53家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商港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违法企业和个人坚决依法惩处。

      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开展养殖用海摸排调查,对非法养殖进行彻底摸底排查,逐户登记造册,并根据相关法规依据进行彻底清理,自2019年至2022年11月底,共清理非法和不符合分区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面积18.3万亩。扎实推进养殖水域滩涂登记,制定印发《关于强力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顺利完成我市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严格海水养殖环境准入,2022年以来,共审批海水养殖项目17个。

      强化海洋环境风险防控。开展近岸海域及现状海岸线向陆一侧1公里范围内的环境风险源全面排查,编制烟台市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技术报告,制定海洋风险源管控责任清单和分区分类风险源管控措施。完善风暴潮、海浪、海冰等预报预警和防御决策机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绿潮、赤潮监视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稳步推进海水入侵调查监测评估工作。

健全法治制度体系

保障依法治海管海

      颁布实施全国首部入海排污口管理规章《烟台市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出台省内首部地市级海洋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烟台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印发实施《烟台市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基本构建起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监管法治体系,切实做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制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为海洋环境保护及全面建设“美丽海湾”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烟台环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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