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新修订的《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于今天起正式施行。
《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包括总则、监督管理、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应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五十条。条例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线,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系统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做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主要内容和特点
条例包括总则、监督管理、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应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五十条。
01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生态保护措施。
一是严格保护典型性海洋生态系统,提升生态系统固碳能力;二是按照依法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对重点海域实行严格保护;三是加强自然岸线和海岸带保护;四是严格保护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五是严格保护沙滩、湿地、植被、礁石等自然资源;六是加强对人工渔礁礁区的监管和监测;七是对受到破坏的具有重要经济、社会价值的海洋生态进行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02 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海洋污染防治制度。
以规划引领、陆海统筹为原则,对规划制定与实施、重点海域总量控制、湾长制、监测与评价、协作机制等工作提出要求,把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总闸门”。以构建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制度体系为主线,加强陆源污染物和入海河流治理,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细化海水养殖管控措施,严格三无船舶管理,并对城乡污水垃圾处理、海洋垃圾、农业面源污染、港口船舶及海洋海岸工程等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03 压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健全海洋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