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建议》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纳入“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中,并提出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的远景目标。美丽中国建设离不开美丽海洋。海洋是特殊的地理单元和生态系统,具有陆海压力叠加化、资源环境一体化、解决问题整体化、热点问题国际化的特征,其治理具有特殊性。笔者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系统辩证地分析了目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六对矛盾关系。
第一,在人海关系上,坚持人海和谐
海洋作为一种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一旦与人类活动发生关系,海洋便不再只是大自然的组成部分,其作用与价值将随人类活动的不断深入而逐渐被发掘和展现。海洋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在传统的掠夺式的海洋开发利用模式下,人与海之间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目前,从调研掌握的实际情况来看,沿海各地尚未完全改变原有的人海对立关系,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的生态环境产品的需求尚未得到有效满足。必须继续革新人海观,坚持碧海银滩也是“绿水青山”,寻求人海“矛盾”的“统一”之法、人海“对立”的“转化”之机,超越“人类中心主义”,在海洋领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进一步把保护海洋摆在重要的位置。
第二,在标本关系上,坚持标本兼治
第四,在点面关系上,坚持点面结合
第五,在新旧关系上,坚持新旧兼顾
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是不断发展演变的,具有阶段性、动态性,治理策略也要不断调整发展。在过去十余年内,我国的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是围填海开发导致的生态破坏和流域携带入海的常规营养盐污染。近年来国家重点治理流域污染和排污口、严格管控围填海,海洋环境质量企稳向好。但是,长期开发造成的生态系统退化、浒苔、绿潮等海洋生态灾害,以及海洋垃圾(如微塑料)、新污染物等新问题又逐步显现。需要因时而变、因势而动,坚持治理旧问题的定力不变、力度不减,同时在已有经验基础上,不断探索解决新问题的路径方法,进而丰富发展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体系。
第六,在内外关系上,坚持内外统筹
海洋的连通性决定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必须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根据马克思“历史转向世界历史”的重要论断,海洋(公海)是属于全人类的,资本主义国家为加强商品的输出交换、解决生产过剩问题,必然要通过海洋拓展世界市场、密切海洋领域联系。当前,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日趋复杂,全球性挑战日益增多,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全球共同关切的领域,在较长时间内将成为有关国家和利益集团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发挥政治影响的重要途径。在当前的国际环境下,更加需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以合作代替对抗、以互信代替指责,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
文章来源:节选自《面向2035年的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探析》,原刊于《环境保护》2021年第14期,转载请注明原出处、作者信息及由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编排
作者:吴大千,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综合处副处长;林新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